北京市检察院发布商业秘密保护与风险防范指引
时间:2025-08-15  来源:

 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,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。商业秘密作为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。加强商业秘密保护,不仅关乎权利人的民事合法权利,对国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、推动产业升级发展等亦具有深远影响。为强化商业秘密保护,激发产业创新创造活力,北京市检察院紧紧围绕服务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、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等法治需求,持续总结办案经验,针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反映的常见问题,发布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商业秘密保护与风险防范指引》(以下简称“指引”),以期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。

  一、明确保密的信息范围和权利归属,重视相关信息的商业价值

  准确把握商业秘密的非公知性、保密性、价值性特征,明确权利归属。值得注意的是,对于有限范围内公开的信息、部分内容已经公开的信息、企业研发或经营过程中的消极信息等,相关研发者、经营者也要合理判断是否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。

  二、持续性、有针对性地采取保密措施,预防研发和经营安全风险

  建议对商业秘密采取“限制接触”“合理披露”等管理模式。建议在日常管理中经常性提示员工保密事项,在商业秘密的内容发生变化时,尽可能通过书面或特殊标注的形式提示员工注意。建议加强涉密载体、涉密区域管理,合理利用电子技术等科技手段限制接触主体和接触范围,及时发现商业秘密被窃取、电子侵入获取等情况,采取有效补救措施。

  三、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,充分运用法律途径保护商业秘密

  注重留存证明研发过程、采取保密措施、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情况等方面的客观材料,尝试通过第三方、行业协会等多种渠道合法搜集证据。根据实际选择行政举报、民事起诉、刑事报案等一种或多种维权方式。

  四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,明确不得跨越的底线

  注意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和约定。任何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。对于疑似竞争对手公司的员工、前员工提供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,应对其来源进行审查,不使用侵犯商业秘密方式得来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。

  附:北京市检察院发布商业秘密保护与风险防范指引

  (来源: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网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