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《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(试行)》延期施行的通知
各相关单位:
为深化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,探索完善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区块链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,为高价值数据集提供更好的保护路径,北京市知识产权局、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、北京市商务局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将《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京知局〔2023〕82号)延期施行三年,施行期限自2026年6月19日起至2029年6月18日止。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北京市知识产权局
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
北京市商务局
北京市人民检察院
2026年6月17日
(来源:北京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