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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一期 | 总第1072期(2026.06.19-2026.06.2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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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(试行)》延期施行的通知

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《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(试行)》延期施行的通知

各相关单位:

  为深化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,探索完善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区块链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,为高价值数据集提供更好的保护路径,北京市知识产权局、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、北京市商务局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将《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京知局〔2023〕82号)延期施行三年,施行期限自2026年6月19日起至2029年6月18日止。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
北京市知识产权局

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

北京市商务局

北京市人民检察院

2026年6月17日

  (来源:北京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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